因500只綠孔雀,逼停了投資10億的水電站項目!值嗎?
不久前,“云南綠孔雀案”一審判決出爐,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被判“立即停止”。一時間,“500只綠孔雀逼停10億元水電項目”的報道充斥媒體。
但原被告雙方都各有遺憾。對被告來說,已經投入10億元的大型工程按下暫停鍵,損失巨大;對原告來說,根據這個判決,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并非永久停工,“綠孔雀保衛戰”尚未取得勝利。
近日,《中國科學報》從原被告雙方獲知,此案波瀾再起,雙方均已提起上訴。
有知情人士透露,環評是“綠孔雀案”一審的遺留問題之一。
綠孔雀雄鳥 莊小松供圖
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悲劇
2008年,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工程蓄勢待發。但這個工程的相當一部分淹沒區域,處于當時的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內。
當年5月,恐龍河保護區迎來了一場大范圍的保護區調整。超過800公頃的核心區(保護區重要、保護嚴格的地段)被調減;2010年10月,這個保護區又進一步調減了約60公頃。
這些砍掉的保護區面積,將被用于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和其他數個水電工程的水庫淹沒。
橫在工程面前的一大障礙似乎掃除了。如果不是5年后,一個年輕人意外看到一根綠孔雀的羽毛,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建設進程可能還會這么勢如破竹地走下去。
2013年,顧伯健在中科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攻讀碩士學位,導師安排他去云南紅河流域的綠汁江河谷做季雨林植被調查。當地老鄉拿出一片金絲翠縷的漂亮羽毛,告訴他這里有野生孔雀。同時也告訴他,過不了多久,這兒就要修水電站了。
石羊江河谷的綠孔雀棲息地 顧伯健供圖
作為一個對保護生物學很有興趣的研究生,顧伯健了解綠孔雀的價值,也知道修水電站對綠孔雀和這片季雨林意味著什么。
綠孔雀是國家Ⅰ級保護動物,全國僅存不足500只。
大多數中國人對孔雀的印象,都來自原產國外的藍孔雀。而中國本土物種綠孔雀雖然同樣美麗,卻因棲息地破壞、偷獵捕殺等導致數量極其稀少,很少有人親眼見過。
其后數年,顧伯健四處聯系專家和機構。直到2017年,野性中國和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表示愿意為綠孔雀“出頭”。
為了防止水電站淹沒綠孔雀棲息地,自然之友發起了全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所謂“預防性”的訴訟,就是為避免環境損害的實際發生,通過訴訟手段阻止啟動可能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項目或行動。
經過漫長的糾葛,2020年3月20日,“云南綠孔雀案”一審判決出爐,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被判“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是否重啟,須待被告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由相關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對于被告新平公司和原告自然之友來說,這不是雙方各自想要的結局。
而在顧伯健看來,“這是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悲劇”。這個案件之所以會走到今天的尷尬局面,跟環評的紕漏分不開。
兩個環評報告,為水電站掃平了道路
2008年,恐龍河保護區之所以能順利完成調區,與環境影響評價和生物多樣性評價息息相關。
根據《云南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調整自然保護區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損害生物多樣性。如果是因國家和省級重大工程建設需要調整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范圍或功能區,還需要提供工程建設對自然保護區影響的專題論證報告。
但令原告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之友總干事張伯駒不解的是,《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報告》明明寫著,調區會對綠孔雀和另一種國家Ⅰ級保護動物黑頸長尾雉產生中度影響,但相關環評還是通過了。
擁有至少30多種國家Ⅰ、Ⅱ級保護動植物的恐龍河保護區,從核心區切走了800多公頃。
自此,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域就避開了保護區的保護范圍。2014年8月,針對該水電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獲得審批。
“之前保護區的兩次調區相當于給了項目建設和項目環評一個合法的‘通行證’。”張伯駒說。
為調區開展環評——保護區調減面積——水電站項目環評通過。先后兩個環評報告,為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掃平了道路。
對張伯駒來說,類似的套路不是第一次看到。
2009年,為給當時有“重慶市1號工程”之稱的重慶小南海水電站工程讓路,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把下游22.5公里的區域調整出保護區,還有一部分核心區被調整降級。
當時有一些魚類專家提出反對,有人還寫論文闡述為何這里不能建站修壩。“但到第二年,保護區還是“調整”了。調區相關的簽字人里也包括曾提出反對意見的生態學專家。”
“我們自然之友,還有其他一些環保組織就想盡辦法讓這個工程往后拖。到了2012年,由于個中原因,工程被環保部叫停了。”
環評程序合法,但結論失實
環評單位在本案中是否要承擔相應的環境民事責任,成為綠孔雀案的重要爭議焦點之一。
在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涉及綠孔雀的文字并不多。
“野外調查未見動物(綠孔雀)活動,但有動物活動痕跡……(工程)不會影響該物種在當地生存和繁衍。”
承擔環評工作的昆明設計院,聲稱沒有親眼看到綠孔雀。但法庭上,原告方拿出了大量圖片和視頻資料,上面有綠孔雀在河灘覓食、求偶、沙浴的種種生活圖景。
綠孔雀就在那兒,環評機構為什么看不見?
工程涉及的綠汁江、石羊江等流域,是綿延數十甚至上百公里的封閉河谷,不通路、不通船、不通橋。如果不借助漂流、攀巖等“非常”手段,很難知道無邊無際的綠色之下,藏著什么珍禽異獸和奇花異卉。
為了拿到訴訟需要的證據,自然之友等幾家民間環保機構多次組織專家學者、攝影師、律師,在馮春、張繼躍等國內知名漂流專家的帶領下,前往相關區域調查取證。
在嚴酷的大自然面前,這些“自然之友”們也沒有特殊豁免權。登上名為“綠孔雀”號的漂流艇,就得承擔灼灼烈日曬爆皮膚的艱苦,和激流險灘顛覆小船的風險。
自然之友供圖
2017年8月底,一行人首次通過漂流進入綠汁江河谷無人區。團隊里的植物專家——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健發現這里有大量珍稀植物陳氏蘇鐵。
這是他們課題組在2015年剛剛定名的新種,瀕危等級為“極危”。
綠汁江河谷季雨林中的陳氏蘇鐵 顧伯健供圖
同年12月底,漂流隊又赴石羊江考察。在這里,很多人第一次聽到綠孔雀相呼相應的鳴叫……在接下來的幾次考察中,他們進一步拍攝到了綠孔雀的大量影像。
“如果修水電站,像這樣的河谷,會淹沒近100公里。”顧伯健說。
沒有證據表明被告環評單位——昆明設計院也進行了這樣高難度的野外考察。
《環境影響報告》是這么寫的:“由于時間局限和野生動物特點,無論鳥類還是其他隱蔽性更強的類群的動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內通過實地觀察得出滿意結論……”
一審判決中,法院明確認定“原告自然之友的證據足以證明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對綠孔雀棲息地、陳氏蘇鐵生長具有重大風險。”,同時認為現有證據未能支持昆明設計院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違法行為,不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個判決的意思就是,當年的環評結論存在重大失實和缺陷,但程序是合法的。
“花錢請人說真話,又是圖啥呢?”
在我國,行政機關對環評的約束主要是程序審查,這意味著,環評機構實質上能做到什么程度,是很難掌控的。
對環評方而言,滿足法律和規程的要求比較易行,而真正把一個地區的資源本底和保護需求調查清楚則很艱辛。
綠孔雀也好,陳氏蘇鐵也好,珍稀野生動植物往往藏在人跡難以抵達的地方。確認它們的存在,需要不畏繁難的考察、專業敏銳的眼光和高度自覺的意識。當然,還有更高的金錢、人力成本。
有著多年環境影響評價和生物多樣性評估工作經驗的某高校生態學副教授王為江(化名)對此感受頗深。
幾年前一個工程的生態調研公開招標。王為江報價15萬~16萬元,沒有競爭過另一家報價10萬元的單位。
“10萬塊錢我沒法做。”他說。
“野外考察不能少于6~8次,要覆蓋各個季節,要達到90%的調查精度,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本地情況。這些都要錢,有時候多查出5種鳥類,成本就要翻上好幾倍。”
“在環評和生物多樣性評價上壓縮經費,根本請不來真專家。但你從建設方的角度想想,花錢請人說真話,又是圖啥呢?”
通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由建設單位出資,委托技術單位開展。“從制度設計上,環評的依附性是比較強的。因為是建設單位作為委托方花錢請環評機構來制作這個環評文件,主觀上還是想促成這個項目,委托方對環評機構會施加一定的影響。”上海環境法律師張秀秀表示。
“很多環評都有傾向性,甚至就是走走過場。參與環評相關考察的科學家也會被當槍使。”王為江說,“有時候你做了嚴格的科考,跟人家想要的結果不符合,直接就不要你做了,甚至以后連會議都不讓你參加。”
而且,環評是一個看重職稱的領域。“一些甲級資質的環評單位,對專家組成員的高級職稱特別重視,但對具體專業的要求反而相對寬松。”王為江說,“有些‘專家’到了現場,植物不認識、動物不認識、生態不了解,根據工程要求編寫一個報告就交上去了。”
說“真話”的年輕科研人
“他算專家嗎?什么職稱?他提供的證詞有沒有公信力?”
庭審結束后,顧伯健從同伴那里聽說,他的專家證人身份被被告方“質疑”了。
在媒體的敘述中,顧伯健是中國一片綠孔雀完整棲息地的發現者,是綠孔雀生存危機的“吹哨人”。但在法庭上,28歲,碩士畢業,身為合同工的他,看起來并不夠權威。
顧伯健是2015年碩士畢業的,因為綠孔雀和其他一些生態保護事務,他推后了讀博時間。2018年開庭時,他還留在版納植物園,是一名從事科普工作的合同工。現在他則是復旦大學保護生物學的博士生。
除顧伯健外,原告方的另一位專家證人劉健是昆明植物所的助理研究員,專家輔助人王劍是紅河學院動物系的副教授,他們都因“職稱太低”“太年輕”等遭到了被告方的質疑。
但在法庭上,張伯駒看著這些年輕人的表現,滿懷欣賞和感激。
劉健出庭作證:綠汁江流域分布有上千株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是至今該物種在國內發現群體數量多的地區。被告水電項目將對淹沒區的蘇鐵種群造成毀滅性影響。
被告問:蘇鐵能不能移植?
劉健回答:按理說,所有植物都是可以移植的。
被告又問:既然可以移植,請你講講如果移植會怎么辦?
劉健說:移植蘇鐵有3個主要的困難。第一,我們到哪里去找這么大區域的,有相同土壤酸堿度、濕度、郁閉度的生境呢?第二,陳氏蘇鐵作為國家一級保護植物,要移栽的話一株都不能少,我們首先需要非常長的時間做調查研究,然后才能確定這里一共有多少株陳氏蘇鐵。第三,很多蘇鐵都長在懸崖峭壁和石頭縫里面,如果我們要把它給挖出來,可能得把石頭給砸開才行,但是砸開石頭蘇鐵大約也就死了。所以怎么把蘇鐵都完好地取出來,這還是個未解難題。
這場交鋒決定了庭審的走向。在此之前,原被告膠著在淹沒區域對綠孔雀是否不可替代的問題上。讓綠孔雀搬家不可以嗎?被人養起來不可以嗎?因為這些問題很難回答,庭審一度陷入膠著。
而劉健的證詞證明,不管綠孔雀可不可以搬家,上千株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是很難搬家的。
“我覺得這些年輕的科研工作者做得相當專業。他們不說這樣做不對、不好,也不會摻雜個人的情緒、觀點,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張伯駒說,“我認為這就是專家,就是科學素養。”
更有話語權的專家,反而不愿意公開表態
還有一些科學家則在沉默。
張伯駒說,他們并非不想邀請一些更加“資深”的專家來坐鎮。“但一些在這個領域相對更有資源和話語權的科學家,反而不太愿意參與或者公開表態。”
在為另一個保護區博弈的過程中,他曾問一位老先生:“您是業界泰斗,為什么不能出來說句話?”對方回答:“你知道這個事,我得為我培養出來的這些年輕教師考慮。”
在“綠孔雀案”中,部分科學家則用相對沉默的方式給予了支持。《近三十年來我國瀕危綠孔雀的現狀及分布變化(1990s?2017)》(中文譯名)《云南元江上游石羊江河谷綠孔雀不同季節覓食地選擇》等論文在訴訟中成了證據鏈中的重要部分。記者試圖聯系其中一篇論文的通訊作者,對方以沒有得到單位授權為由婉拒了采訪。
“我非常理解。”張伯駒說。
“哪怕他們不出來說話,這些科研成果已經可以支持我們做很多的工作了。”
“有高質量的科研成果,對保護行動和公益事業就是很好的支持了,不一定要讓所有人都站出來。”
還有一些有影響力的鳥類學家則不認同他們的行動,說:“不要把水電站和綠孔雀保護對立起來”。
但是建水電站就會淹掉綠孔雀棲息地,怎么能“不對立起來”呢?張伯駒想不通。
后來他知道了,這些學者的意思是可以人工繁殖綠孔雀,或者把綠孔雀遷走,“異地保護”。
科學家角色至關重要
無論是環境影響評價,還是環境公益訴訟,科學家在環保中的角色至關重要。
2017年《中國科學報》曾采訪過云南大學一名動物生態學專家,他說包括綠孔雀在內的大多數瀕危物種研究所能得到的經費很少,導致相關的研究數據滯后且粗糙。這給瀕危物種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
“整個評價體系不站在我們這邊。”
王為江也透露,盡管從業已經30多年了,但因為“主要做宏觀科考,沒怎么發表過有分子實驗的高質量研究論文”,他的職稱一直停滯在“副教授”上。
近年來,保護行動的開展以及來自社會的廣泛關注,正在倒逼相關科研工作的投入。
2018年6月,歷時4年的中國全境綠孔雀摸底調查完成。哪里有綠孔雀種群?這些種群經由什么途徑遷移擴散?這些過去一直看不清的圖景,現在都勾勒了出來,而且越來越清晰。
這次調查到的野生綠孔雀數量僅有194到248只,專家估計全國境內綠孔雀數量可能已不足500只。絕大多數綠孔雀種群都在縮小,只有云南省楚雄自治州雙柏縣和玉溪市新平縣兩個相鄰縣的綠孔雀種群數量保持相對穩定并略有增長。
兩縣的綠孔雀數量超過全國總量的60%,是中國綠孔雀分布的核心區域。
如果戛灑江一級水電站蓄水,位于新平、雙柏兩縣交界的石羊江、綠汁江大片河谷就會被淹沒。而這個區域是綠孔雀核心分布區的核心。
現有判決下,該水電站只是“暫時”停建,現在原被告又雙雙提起了上訴。
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是會調整方案重新上馬還是永久停工,依然撲朔迷離。
綠孔雀公益訴訟案大事記
*2017年3月30日,自然之友聯合山水自然保護中心、野性中國,聯名向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暫停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完整棲息地。該函件同時抄送國家林業局。
*2017年4月18日,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護中心、野性中國三家環保組織共同向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寄送名為“關于暫停紅河流域水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完整棲息地的緊急建議函”。
*2017年6月5日,自然之友聯合野性中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以及全國生態和綠孔雀保護專家,在昆明成功舉辦了“紅河中上游(嘎灑江、石羊江、綠汁江)綠孔雀及其棲息地保護專家研討會”。
*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郵寄起訴材料。
*2017年8月14日,獲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7年8月21日—27日,自然之友聯合野性中國組織多位植物專家到紅河中上游綠汁江河谷進行生物多樣性調查。調查中發現綠孔雀羽毛、腳印和糞便,以及陳氏蘇鐵、極小種群等珍貴植物物種。
*2017年9月20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書,裁定云南綠孔雀棲息地保護案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7年12月24日—31日,自然之友聯合野性中國組織多位專家到紅河中上游石羊江河谷進行漂流科考調查該區域的生物多樣性。調查中發現大片綠孔雀的腳印、原始熱帶季雨林以及多種珍貴的保護物種,并在石羊江段和綠汁江段布設紅外相機。
*2018年8月28日,綠孔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12月10日,自然之友作為原告方與兩被告在昆明中院主持下對法院調取的證據進行質證,并提交專家補充意見。
*2020年3月20日上午,自然之友得到昆明中院電話通知:“本日寄出判決書”。新華社刊發“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的專題報道。
*2020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野性中國和阿拉善SEE基金會就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永久停工,保護綠孔雀棲息地向生態環境部致建議函并發布公開信,該函件同時抄送國家林業與草原局。